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延政发〔200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16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工作思路:围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市场监管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目标任务:一是加快认证进程。力争2008年底,全市各类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产品认证达到200个,面积达到300万亩。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和知名品牌认证每县不少于10个。二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00%实行标准化生产。三是加强农资和农产品监管。农资经营主体持证合法经营比例达到100%,农资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高毒、禁用农药兽药完全退出市场。农产品抽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四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所有农产品100%纳入监测范围。年底前,市级和十三个县区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必须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主要农贸市场、生产基地必须配备速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工作。五是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宝塔区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基础上,6月1日起,甘泉、安塞、洛川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9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县、乡农资市场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农机具等六大类农资产品,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整顿经营秩序,净化农资市场。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规范认证基地档案记录,严格控制假劣、禁用农资进入基地使用;开展产地环境执法检查,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定期对基地的大气、土壤、灌溉水等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加强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开展农资质量抽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各级农业、工商、质监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农资及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要逐步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密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布抽检结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