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咸政发〔2007〕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专营体制,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通知》(陕政发〔2007〕43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全市盐业体制改革中机构编制及资产人员上划工作
1、确保上划移交工作的规范性。根据省政府43号文件,以及省发改委、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盐务管理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盐业体制改革中机构编制及资产人员上划的实施意见》(陕盐发〔2007〕55号)文件精神,按照“先划转、后清理”,“现有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原则,将全市盐务管理局上划省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上划省盐业总公司垂直管理。全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的上划移交工作以2007年6月30日账面资产和在册在职人员(含退休人员)为依据。
全市上划移交工作的范围、方法、步骤,严格按照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陕盐发55号文件要求执行,做到材料齐全,填写规范,内容清晰,数据明确,必有依据。各县市区盐务管理局填写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报表时,所有材料一式六份,报市盐务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盐业公司上划时,按照陕盐发55号文件的要求填写有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附盐业企业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市盐业公司。难以界定的资产,可按资产随业务走,人员随资产走的原则办理。
拟上划人员名单要以张榜公布的形式,由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分别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难以把握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确保上划移交工作的时效性。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展开工作,确保2007年12月底以前,完成全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上划移交各项准备工作;2008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上划移交工作。
二、积极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建立食盐专项储备
按照全省的统一布局,逐步整合优化县级盐业经营管理机构,减少中间环节,形成一级批发直达零售的食盐流通网络体系。继续做好食盐配售、配给工作,确保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合格碘盐供应,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根据省政府4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对食盐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及时应对各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按照人均一个月的消费量,建立食盐专项储备。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和完善食盐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食盐储备管理工作,确保特殊时期合格碘盐的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