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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咸政发〔2007〕94号)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
  现将《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求:
  一、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督和管理。淳化县政府要立即关闭老城湾煤矿,按照标准关闭到位,不留后患。彬县政府、永寿县政府要对资源整合的陈家坪二矿、碾子沟煤矿、兴发煤矿、毛家山煤矿先实行关闭,再规范进入技改程序。
  二、要广泛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规范矿区生产建设秩序。重点是基建手续不全的彬县蒋家河煤矿和下沟煤矿,以及30万吨/年以上矿井是否超能力生产的问题,要严格禁止部分煤矿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在资源扩大区内进行非法生产。
  三、要严格技改矿井的管理,防止边技改边生产现象的发生。目前,全市技改矿井有彬县水帘洞煤矿、虎神沟煤矿、拜家河煤矿,旬邑县清塬煤矿、台家山煤矿、台家山煤矿,要切实加强对这些矿井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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