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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保障全市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
  --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五保供养标准逐年提高,确保五保对象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全面落实征地相关保障政策,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补助标准提高。积极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提高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市、县财政补助资金逐年增长,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国贫县财政配套增资由市财政承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改善办公设施,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
  --城乡医疗救助。完善全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提高救助标准。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全覆盖。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城乡医疗保险体系中的底线作用,切实帮助城乡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社会化养老。五年内,建设58个社区养老中心、500个村级老年活动室、150个县区乡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0个民营养老机构、13个市县老年大学,不断完善养老机构的各项条件,使其满足社会化养老的基本要求,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
  --提高优抚事业单位休养人员和住院病员床位费。建立优抚事业单位休养病员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增加财政补助,提高供养标准,满足休养病员医疗和生活需要。
  --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对九个县和陈仓区的救助管理站进行彻底改造,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救助管理网络体系,实现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有效救助。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2008年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的前期规划和准备工作,2009年完成建设任务,配套落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内部设施并确保搬迁使用。
  --救灾物资储备。通过加大救灾物资储备,达到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可保证救助灾民3万人,确保灾害发生后,灾民在24小时内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县区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补助(此项目为我市自行实施项目)。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县区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得到保障。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此项目为我市自行实施项目)。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慈善事业(此项目为我市自行实施项目)。对各类社会捐助资金实行统筹管理使用,对享受各项保障政策之后依旧困难的群体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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