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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71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绍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执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第四条 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申请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三)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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