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规〔2008〕87号)
各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根据《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2008年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6月底前各市要对照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第二次评估,在7月5日前将评估报告报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7月-9月,省建设厅与监察厅将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调研、检查。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省建设厅与监察厅将对各地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先进市、县与先进单位。各地在贯彻落实《2008年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点》中的经验、做法等,请及时报告省建设厅、省监察厅。
省建设厅联系人:城乡规划处,程代英,0551-2871509
邮箱:ahcsgh@126.com
省监察厅联系人:执法监察二室,瞿会明,0551-2609110
附件:2008年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点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2008年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点
按照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2008年,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着重是通过组织学习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
《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的规划意识;通过加快制定
《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推进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强化行政监督检查,促进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通过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使城乡规划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城乡规划法》,提高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规划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