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铁快运包装材料价格的函
(皖价服函〔2008〕35号)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包装材料价格核收标准的申请》(快运皖分〔2008〕11号)悉。现函复如下:
省物价局《关于中铁快运包装材料价格的函》(皖价服函〔2008〕41号)试行已1年,各方面反映良好。鉴于目前市场包装材料价格已放开,经研究,你公司为客户打包用包装材料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本着合理利润的原则与用户协商定价,同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请你公司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包装材料的收支情况、收费执行情况,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及用户反映等情况报告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