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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公共行政服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各驻厅部门要按照“一区、一局、一科、一长、一章”的“五个一”的总体要求进驻大厅。即:一个区为一个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每个部门每天有一名领导或授权的首席代表带班审批;驻厅部门对审批项目整合后有一个“行政许可审批科”成建制进驻;有一枚能够行使该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权力的“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
  第七条 驻厅部门在业务设置、业务办理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三必进”原则。凡驻厅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应纳入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必须做到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收费全部进入大厅办理,不得厅外办理。
  (二)“六公开”原则。各驻厅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实行服务内容、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公开的“六公开”制度。
  (三)限时办结原则。服务对象将有效齐备的文件资料递交受理窗口后,所有审批手续由窗口单位内部协调,限时办结。
  凡申报资料齐全且合法有效,规定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需承诺办理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需上报、转报审批的,服务窗口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对不予审批的事项,应及时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特事特办原则。凡是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和重要审批事项,由政务大厅召集相关驻厅部门进行联合审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快速办理。
  第八条 在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使用过程中,除国家规范性的证照加盖行政机关印章以外,其它行政批件都要加盖部门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所加盖的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驻厅部门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的启用、变更、注销,须报政务大厅备案。
  第九条 驻厅部门应向窗口派遣代表本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首席代表。首席代表一般由部门副职担任。
  首席代表的主要职责是:
  (一)代表本部门在政务大厅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权,指导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负责;
  (二)代表本部门在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负责即办件的审批,承诺件和上报件的协调、督促,代表本部门参与联办件的协调和办理;
  (三)负责本部门与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政务大厅做好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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