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市政府针对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和问题,首次作出了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决定,经过各级组织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全市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生活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加大扶助残疾人的工作力度,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市政府决定,2008年,我市的残疾人工作要围绕一个中心,实施四大工程(即以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为中心,实施温暖工程、阳光工程、无忧工程、创优工程),继续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
一、保障万名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解决温饱对农村重度特困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予以补贴,市、县财政各负担一半;
对3000户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走访救助,每户200元,市慈善爱心基金安排3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30万元;
将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改善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将移民搬迁、易地搬迁、以工代赈等项目资金结合使,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规费减免,扶持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改善居住条件。
危房改造户均扶持资金不低于5000元,省财政扶持63万元,市财政安排28万元,县级配套60万元。
三、免费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残疾人2500名,指导千名残疾人就业
充分发挥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的示范作用,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免费为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20期,培训800人;实施长江高科技助残培训项目,培训残疾人IT技术人员200名,提升残疾人就业层次;各县区围绕主导产业,举办各类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40期,培训1500人。对残疾人子女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并安置就业,每年培训200人,人均400元,需8万元。
采取集中、分散和自主创业相结合的办法,扩大残疾人就业,其中福利企业安置200名,按比例就业450名,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100名,鼓励扶持自主创业200名,开发公益岗位安排100名,发展10个盲人按摩连锁店扶持50名盲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