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清理规范性文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全市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县区和本部门的清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机构,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的清理工作方案以及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机构名称与联系电话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扎扎实实地开展清理工作,全面完成清理工作任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强,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清理工作。清理中要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凡发现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要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不能敷衍了事,走过场。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一、拟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意见及理由
二、已经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意见及理由
三、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意见及理由
四、需要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拟保留理由
附件2:
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止2007年底)
计划 经贸 体改
1、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宝鸡市以工代赈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宝政办发[1994]45号 1994年6月2日)
2、宝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对〈宝鸡市以工代赈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修改补充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宝政发[1999]60号 1999年5月24日)
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拍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政办发[1998]23号 1998年4月22日)
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宝政发[2000]72号 2000年8月13日)
5、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的通告
(宝政发[2002]40号 2002年8月27日)
6、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破产企业子校移交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政发[1998]65号 1998年8月18日)
7、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关劳动问题的实施意见》废止)
(宝政办发[1998]40号 1998年5月28日)
8、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市计委市开放办(招商局)关于改善投资环境四项措施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3]63号 200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