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夯实价格工作基础,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22、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按照国家重新修订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和我省出台的《
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法规,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重点做好《宝鸡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工作。同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法律审查和备案工作,进一步健全价格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
23、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前年试点和去年推广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不断改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扩大覆盖面,重点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进社区,建立与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和社区价格服务网络,定期向企业人员和社区居民宣传价格政策法规,完善价格服务效果反馈制度。加快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步伐,继续做好创建价格(收费)诚信单位活动,促进行业价格自律。
24、抓好价格宣传和调研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经常性沟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手段,及时披露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好《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大型宣传活动和10月份“全省物价系统价格宣传月”活动,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信息公开披露机制,进一步办好价格信息网,加快价格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进程。发挥价格协会作用,加强对价格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深入落实基层工作联系、集中调研月制度。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价格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和主动性。
25、强化成本监审调查。在公用事业、垄断行业等领域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工作,重点开展城市供水、供电、物业等成本监审。逐步推行重要公用事业单位和公益性服务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生产成本和工资水平的办法。加强粮棉油和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调查,完善农民种植意向、成本预测和农资购买等专项调查方法。适时开展对价格异常波动商品的成本调查测算和公布工作。
26、做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
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抓好刑事、民事和行政执法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继续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和道路设施损失价格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涉税物品的价格鉴定,积极拓展价格认证业务。加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和价格鉴定信息网建设。切实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的“双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