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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15、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适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低收入群体。妥善处理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问题,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同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我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性价费政策,切实把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免收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对从事自产农产品销售活动的农民免收各种工商行政管理费的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五、加大价格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价格秩序
  16、规范交通运输和通信价格。配合省上做好撤并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工作。合理确定公路客运指导价水平,确保春运和节假日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稳定。降低固定电话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简化移动电话套餐结构,落实电信业务资费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电信市场价格竞争秩序。
  17、规范旅游和殡葬服务价格。做好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清理工作,建立门票调价备案制度,落实对特殊群体门票减免政策,加强游览参观点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整顿殡葬服务行业的收费秩序。
  18、开展专项收费清理。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机制,改进审验管理方式。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整顿后的收费管理目录。规范职业资格考核收费行为,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19、开展价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脱硫加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促进节能环保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惠农价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检查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检查电信、邮政、铁路等垄断行业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
  20、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制止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涨价行为,重点查处价格垄断、价格串通和流通商业虚构原价、打折返券、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做好明码标价的规范工作,不断提高明码标价的覆盖面。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和奥运会等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21、提高价格举报工作水平。加大对价格举报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工作相关制度,扩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影响,搭建群众认可、社会关注的价格举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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