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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08〕4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教秘计〔2008〕43号)悉。现函复如下: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5〕107号)执行期已满,经研究,同意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继续执行,收费标准为每生10元,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应予以减免,补考不得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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