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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十二)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市级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绍兴电信分公司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较大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较大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按照《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三)力量和装备保障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四)技术保障
  公安消防和科技部门要加强在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中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二)培训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三)演练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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