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
3.现场灭火行动组
现场灭火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应急处置力量,根据现场灭火实际需要,建立若干行动组,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分工和落实:
(1)救援行动组:负责为现场灭火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现场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增援。该组由消防部门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赶赴现场抢救伤员。该组由卫生部门负责。
(3)治安维护组:负责进行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该组由公安部门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现场救援物资、装备的供应和运送。该组由经贸部门牵头,交通部门参与。
(5)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该组由环保部门牵头,气象部门参与。
(6)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等。该组由消防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7)事故调查组: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该组由消防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8)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三、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四级。
(一)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核电厂、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二)重大火灾事故(Ⅱ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