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绍兴电力局: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点、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电力保障。
(15)绍兴电信分公司:根据较大以上火灾救援行动需要,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16)市水务集团: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发生地的供水管网压力调整,或敷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
(17)燃气集团: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发生地的供气管网压力调整,或关闭火灾发生地需要关闭的供气管道阀门。
(18)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市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绍兴市支队,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信息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
2.制定全市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本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派出市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1.现场灭火指挥部组成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市指挥部成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协助省指挥部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市指挥部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3)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灭火指挥部应设于火灾事故现场附近。
2.现场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根据市指挥部决策,下达灭火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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