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提高本市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扑救和处置能力,快速有效地指挥调度一切救援力量,消除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有效地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各项灭火救援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3.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全市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绍兴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消防绍兴市支队、市安监局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消防绍兴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绍兴电信分公司、市水务集团、燃气集团、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负责人、市保险行业协会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2.市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