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积极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皖价服〔2008〕47号)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7〕70号)精神,优化服务业发展的价格环境,促进我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服务业价格结构是否合理,价格秩序是否规范,各项涉及服务业的收费政策是否得到贯彻落实,都直接影响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积极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对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运用价格与收费政策,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取向的价格改革,促进服务业市场发育和完善。
(一)修订《
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
价格法》和我省实际,重新修订《
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服务价格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物价的能力,打击服务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服务业的发展。
(二)放开适宜竞争的服务项目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服务项目价格:对于可以由市场形成的竞争性服务价格完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退出政府定价管理机制;对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项目,按省物价局在修订后的《安徽省定价目录》基础上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规定执行;对于未进入定价目录且不具备完全竞争条件的服务价格,当出现价格矛盾时,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创造条件推进市场化运作,通过培育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其向完全竞争方向发展。
(三)改进垄断性服务行业的价格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稳步推进垄断性服务行业价格改革,逐步在可竞争环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其通过市场竞争求生存、谋发展的能力。尚不能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加强价格监管和成本监审,健全听证制度,规范价格行为,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