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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各地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下达的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或延缓发放助学金的时间,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技工学校发放管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予以表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08年3月4日

  附件1
  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专业

 

年级

班级

 

入学

时间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

户籍性质

□ 农村(含县镇)

□ 城市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    签字

学校审核意见

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    (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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