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8〕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08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检查评估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8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
2008年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部署和提出的计划目标,以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核心,重点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健全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城乡社会保障体制,全面构建多层次职业培训体系和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主要计划目标
2008年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计划目标是:
(一)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就业体制,优化就业结构,全面促进就业再就业,扩大就业容量,保持就业局势的持续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2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3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二)构建多层次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组织开展创业培训4万人,新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2万人,技工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48万以上。
(三)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制,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增强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质量。城镇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340万人、2130万人、1380万人、2200万人和750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60%。
(四)构建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使劳动者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稳步提高。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增长12%以上。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劳动争议结案率达到95%。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完善城乡并重就业政策,全面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1. 完善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法规体系,形成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力争出台《广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建立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就业援助工作流程,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大力实施“三年30万”城乡就业援助工程,开展再就业援助月、岗位技能对接、春风行动和大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着力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和表彰激励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就业工作责任,将促进就业再就业纳入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探索建立充分就业指标体系,研究建立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的分析、评估和决策系统,进一步强化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的机制。
2. 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机制,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管理等各项政策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全面推行城乡、省内外劳动者统一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确保持有手册的劳动者都能享受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深入实施农村百万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建立与农村劳动力培训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快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进一步组织做好劳务合作工作,加快完善劳务合作机制,推动落实泛珠各项劳务合作和“山洽会”协议,加强劳动力培训输出基地化运作,加快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网络,以及覆盖泛珠三角区域的信息网络,构建全省联网的远程见工系统,强化地区间的劳务合作交流。抓紧建设省泛珠三角人力资源合作交流中心项目。
3. 提高公共就业管理服务质量。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推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手册》,组织实施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第二个“三年规划”。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推行公共就业服务绩效挂钩机制,推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和提升综合服务场所功能,加快村(居)劳动保障服务站建设步伐,推动全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全面提高公共就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制度,为城乡劳动力提供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
4. 建立失业调控工作体系。建立失业预测预警机制,构建失业调控支持系统和应急保障管理系统,对失业状况进行实时监测,进一步发挥失业预警宏观调控作用。
(二)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1. 加快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加快技工教育能力建设,继续加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技工学校建设,在珠三角重点新办一批技工学校。鼓励和支持技工学校提高办学层次,大力推进世行贷款项目,扩大技校招生和在校生规模。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加强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培养“一体化”师资队伍,确保教学质量与规模扩大同步协调。继续实施智力扶贫工程,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工学校。完善培训促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建立就业导向评价制度,在全省国家重点以上技工学校和重点职业培训机构推行。加快建立公共职业培训体系,建立职业培训信息预测预警机制,加快覆盖城乡远程职业培训网络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示范性的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深入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富民工程等培训工程,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2.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能力建设,建设3-5个省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10个企业(行业)或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扩大高技能人才总量规模。以深化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鼓励政府和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资格证书质量监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制度。着力推进“接轨行动”,充分发挥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在培训就业中的积极推动作用。加快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设。
(三)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1. 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坚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特别是要求最迫切的城乡困难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保基金征缴机制,采取社保登记与工商年检建立联动机制、开设社保专门服务窗口等办法,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提高征收率。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大幅度清理历史欠费,改善各级社保基金收支状况。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深入落实省政府〔2006〕96号文的各项改革措施,完成视同缴费帐户建账工作,完成修订《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提高养老保险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规范和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大力推进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合理增长。研究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补缴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研究制定全省地方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3. 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检查评估和总结第一批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推动更多城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华侨农场归难侨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所有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完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4. 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继续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增强失业保险基金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使用效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确保待遇发放。
5. 推进工伤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计划”,对建筑等行业进行重点专项检查,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健全工伤康复体系,强化工伤管理服务,推进省工伤康复中心项目建设,有效推进工伤预防、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等工作。
6. 加快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出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工作。
7. 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为重点,实现被征地农民的即征即保,确保征地补偿费和政府国有土地权出让收入优先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安排。出台《广东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养老保险办法》。开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模式,选择部分县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融合农村各类人员的全省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8.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评估制度,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冒领欺诈社保基金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发挥监委会的监督协调和指导作用,全方位推动社保基金监督工作的开展。
9. 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定,将社会化管理服务资金纳入制度性保障,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质量。
10. 加强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和人员编制调节机制,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大力推行并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规程。推进全省社会保险大集中系统和容灾系统建设,实现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的高度共享。
(四)构建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