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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农产品成本调查县及调查品种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农产品成本调查县及调查品种目录的通知
(皖价本〔2008〕82号)


有关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产品成本收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86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修订)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746号)精神,按照2008年全省价格专业工作会议和2008年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就调整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县及调查品种目录通知如下:

  一、为适应近年来我省各地农村种植业及饲养业结构的调整,全面提高我省农本调查资料的代表性和准确性,本着各调查品种的分布应全面反映各地农村种养业实际状况的原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考虑各地成本队的意见,现对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县及调查品种目录做适当调整。各地调查品种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做大的变动。各地物价部门应以此为依据,对农调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调查户要进行调整,并保证成本调查品种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同时,加强农调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记帐水平,不断提高数据精确度。

  二、市级与所属县(区)成本调查队所承担的调查品种,应分别单独布点调查,市级成本调查队不得与所属县(区)成本调查队所布的农调户重叠。除规模饲养业品种外,其余品种均要严格按照每调查品种“一县(区)三点九户”的布点原则进行布点,以确保农本调查资料的代表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产销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1772号)精神,我省将继续实行生猪成本收益直报制度。请各生猪成本调查点于每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将上、下半年生猪成本收益直报调查数据上报省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同时,在合肥市、蚌埠市、巢湖市、芜湖市、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砀山县、霍邱县等地,继续实行生猪生产成本月报制度和生猪生产情况月报制度。

  四、高度重视农调户电话询价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我省在原有的巢湖市、滁州市、六安市、宿州市、东至县、青阳县、太湖县的基础上,新增阜阳市、砀山县、五河县作为大豆电话调查点,并对复合肥、碳酸氢铵、过磷酸钙、磷酸二铵、尿素五个品种的化肥价格进行电话询价。请上述市(县、区)结合文件精神,对原有的电话调查户进行一次清理,选取本地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且相对稳定的5户农调户作为电话调查户,将其固定电话号码于5月31日前上报省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并对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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