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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涉及材料价格和费用调整按《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建筑材料合同价格与工程结算调整实施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 业主单位应及时提交《工程变更签证单》及相关资料,包括:嘉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工程施工变更签证申请单(附表2)、工程变更计算表(附表3)、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附表4),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审批部门在接到《工程变更签证单》后,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办理。
  《工程变更签证单》之间应连续编号并标明变更日期。
  第十五条 业主单位的变更报告应详细说明工程变更的原因,以及设计、监理、财务总监等各方的建议意见、施工方的合理性建议;分析工程变更对工程功能、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等带来的影响;进入施工阶段的应包含工程进展、已支付金额、累计变更次数和金额等内容。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概算调整程序

  第十六条 建立部门工程变更审核联席会议制度,工程变更审核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额度,应以合同明确的计价方式及价格调整,其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一)变更额度在50万元以内的,由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
  (二)变更额度在5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由业主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提出变更审核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三)变更额度在1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在论证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市发展改革委。经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审价后,报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由常务副市长审批;
  (四)变更额度在200万元(含)以上,且在概算以内的,按本条第(三)款程序论证审核后,报市长审批。
  对需要紧急抢险发生的工程变更,业主单位可先进行抢险处理,同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抢险情形。
  工程变更审批结束后,由业主单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备案。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一次性调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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