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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嘉政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浙江省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7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保耕〔2007〕2号)规定,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了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考核优胜单位南湖区政府、海宁市政府、桐乡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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