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重点检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的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重点对整合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要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按照已经批准的整合方案加大实施力度。公安、电力等部门要按照整合工作需要,严格火工材料及电力供应,对被列入整合的非煤矿山要先关后整,对不参加整合的矿山,所在地政府要组织关闭,相关部门予以吊销有关证照。2008年6月底前整合工作要确保基本到位,做到资源储量核实到位,开采主体整合到位,开采方案编制到位,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三、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25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回头看”的行动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整规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3月25日前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20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26日至5月5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组,前往各县(区、管委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 “回头看”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凡有1个以上乡(镇、街道)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形之一的县(区、管委会),不能通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整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因人事变动,市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调整和充实部分成员,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深入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的形势和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克服厌战、应付、悲观情绪,要按照全国“回头看”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迅速行动,振奋精神,打好硬战,明确任务,一抓到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