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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污染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越权审批矿业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发现的无证开采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跟踪;对发现或立案查处的无证采矿案件,要及时函告同级公安、经贸、安监、环保、电力等有关部门,并做到100%上报所在地政府予以强制取缔关闭,严防无证开采行为出现反弹回潮。
  (二)加强对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以建筑用石料、饰面用石材等资源开发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执行矿山年检报告,切实落实矿山交换图制度,交换图须经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测量并由采矿权人定期交换,矿山年检机关要着重抓好交换图纸真实性的核实,对提供虚假测量资料的采矿权人或测量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发现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查处,对连续二次以上超层越界的采矿权人,要坚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三)加强对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重点清查炒买炒卖探矿权、采矿权,将矿山整体或分割承包给其他业主开采的行为。全面清理采矿权所有者与实际开采者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等历史遗留问题,并限时纠正。国土资源、经贸、工商等部门对扰乱破坏矿业权市场秩序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维护矿业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污染破坏矿山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重点检查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特别是矿山“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和治理方案编制实施情况;清理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开采矿山关闭情况;检查省定最小开采规模执行情况。环境保护部门对污染破坏环境、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或停产整顿不合格的,要函告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证照,并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安监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持证矿山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对在限期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安监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安监部门应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函告相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编制治理方案的,不予通过年检,并限期整改;对至2007年底达不到省定最小开采规模及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在禁采区内开采的矿山,要提请所在地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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