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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经济秩序,严格行业规范,依法打击侵权、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服务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市场奖惩制度和清退机制。

  根据国家出台的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气与用水价格政策,及时调整我市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气与用水价格。电力、水务部门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1号文要求, 尽快调整商业用电和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

  建立健全服务业的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与国际接轨,重点推动商贸、旅游、餐饮、现代物流等行业的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十一、制定土地保障规划

  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区域内,规划适合发展服务业项目的用地,优先保障服务业重要项目发展用地,吸引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新兴领域中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服务业项目落地。

  十二、加大服务业投入

  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创新资金使用运作方式,加大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建立市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从2008年起,以2007年服务业发展资金为基数新增安排1亿元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优先发展的服务业领域和服务业公共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业,建立健全政府资金对服务业的投入机制,用好用足建设投入资金,以取得更好的服务业发展效益。

  十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鼓励民营、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进入高端人才服务领域,积极吸纳海内外高级人才到我市创业发展。建立学校与社会合作进行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有计划地在我市现有高等学校增设服务经济和服务管理学科。鼓励发展培训业,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品牌的一流培训项目,采用网络、远程培训、多媒体、模拟仿真技术等现代教学手段,提高我市培训水平。健全人才使用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业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机构,培养专业的人才队伍 ,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十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制度,加强对各服务业的统计、运行监测分析,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服务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与趋势,更好地为科学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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