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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积极推进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紧抓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对台区位优势,打造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平台,推动两岸三通,积极发展两岸客运、旅游、物流、商贸、服务外包以及文化交流等,在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中作示范、当榜样。

  三、积极实施项目带动

  加强我市服务业的软硬件建设,大力提倡行业自律、诚实守信的文明新风。抓紧推进前场铁路特大型货场、现代物流园区、国际商务营运中心、厦门(新)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重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推动厦门象屿保税区整合和海沧保税港区建设,加快我市电子口岸、软件园产业基地等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服务业重大项目储备库,策划生成一批服务业项目,推进已开工建设的服务业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四、继续实施品牌带动,创建知名品牌

  营造培育、发展、宣传和保护名牌的氛围,充分利用我市的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厦门市重点出口企业扶持资金、厦门市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扶持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服务业品牌建设,全方位树立厦门服务业企业的品牌形象,培育一批服务业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增强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实力和竞争力。

  五、推进服务领域各项改革

  深化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通过引进战略伙伴或转让部分股权等方式,培育大中型服务企业,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全面推进市级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区级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深化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适度进入;大力推进文化体制综合改革,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医疗、食堂等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六、扩大服务业招商领域

  完善投资服务业领域的政策,引导和鼓励内资和外资投资我市重点发展的服务业领域;积极推广“零地招商”,利用在建的商务区写字楼以及工业集中区,大力引进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扩大金融保险、通讯、教育、文化、卫生等垄断行业或公共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先进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改造和提升我市传统服务业,促进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支持和鼓励香港、澳门、台湾投资者来厦投资金融、旅游、会展、中介等各项服务贸易领域,并延伸、辐射到周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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