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府〔2008〕1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厦门市服务业的发展,加速提升中心城市的辐射能力,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发展服务业,全面提升岛内服务业水平,拓展岛外服务业规模。
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达到 950 亿元以上,年均递增16.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47%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4%以上。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9%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7%以上。使服务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0%以上。把厦门建成海峡西岸城市群中服务业最发达、辐射带动能力最强的城市。
二、我市发展服务业的重点领域
根据厦门的产业优势和特色以及我市硬件基础、市场基础和人才基础,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要重点鼓励和扶持服务业发展的九大领域: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业、会展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商贸业、文化产业、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
优先发展以物流、金融、会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中介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港口物流、对台物流、陆路物流、保税物流、商贸物流和城市物流配送,加快厦门航空港工业与物流园区的建设步伐,加快完善东渡港区、海沧港区、出口加工区的功能,实现国家对厦门港的定位要求,把厦门港打造成为“长三角”与“珠三角”之间重要的国际航运枢纽港。做大做强揽货、配送、采购及中转业务,加强两岸航空运输合作,推动境内外大型航空公司在厦门空港设立航空物流分拔中心,提升厦门空港物流水平。加大海铁联运和区域合作力度,拓展辐射型港口物流业;加大金融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来厦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总部;进一步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观音山、五缘湾、杏林湾和环东海域等营运中心的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来厦设立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结算中心;加大对会展业的支持力度,办好“投洽会”、“台交会”、“石材展”等大型展会活动;加快发展以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为主的新兴服务业;大力扶持和发展法律、会计、审计、信息、咨询、评估、人才、科技、展览、广告等中介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