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负责抓好沿线民居环境综合整治的土地审批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抓好群众文化场所建设。
市体育局:负责抓好群众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
五、时间安排
综合整治工作从2008年4月2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从4月2日至4月4日,主要工作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抓点示范。从4月5日至4月15日,主要工作是在省与省交界、市与市交界、县区与县区交界的重点区域进行集中示范点建设,积累经验,培育典型。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从4月16日至8月10日,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实施。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从8月11日至8月31日,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商洛市高速路沿线民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建领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清民、市扶贫开发局局长彭学章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供电局、国土局、城建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等部门负责同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开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学章同志兼任。各县区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指挥机构。市、县区各项目承建单位要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机构。
(二)分解任务,夯实责任。高速路沿线民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倒排时间,分阶段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落实。各相关县区政府要按照市上的总体要求,迅速制定方案,在4月4日前将任务落实到相关乡镇、村组和农户,工作进度要具体细化到每旬,责任要分解落实到部门、到人,并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蹲点,协助指导各村组织实施项目。
(三)强化协作,密切配合。综合整治工作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整合内部资源,率先抓点示范,协调指导县区完善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合力抓好项目实施。各相关县区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主动加强与市直各牵头单位的联系,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协调落实好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