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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进一步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全委干部职工要以廉洁自律“六不准”规定为铁律,坚决执行。全年任务,各处室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
  (三)加大对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力度。根据“六不准”规定,强化执行力度,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全年任务,监察处负责,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配合。
  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1.系统编辑行政管理及廉政教育资料。围绕公务员行政管理制度和各国廉政体系建设专题,系统地搜集整理相关经验、制度、规定等编辑成册。全年任务,监察处负责。
  2.编印《党风廉政教育参考》、《纪检监察简报》。介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教训、案例编选等资料;及时报导发展改革委勤政廉政工作情况,交流各处室、直属单位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的经验、体会。全年任务,机关党委、监察处负责。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主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活动时间为5月中旬至6月中旬,机关党委负责,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处配合。
  2.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采取举办讲座和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展览活动等形式,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全年任务,监察处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配合。
  (三)加强培训。
  1.举办政府投资监管培训班。聘请国内外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讲解加强政府投资监管的经验、制度和办法,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年底完成,监察处负责,人事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2.举办委内党风廉政建设培训。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讲解如何防止权力寻租等专题。年底完成,监察处负责,人事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八、通过制度改革和创新规范行政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完善本部门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委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年任务,各处室负责,监察处、机关党委负责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深化投资管理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扩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和后评价试点范围;修改完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文件的通知》;加强调研,加快研究制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市发展改革委内部政府投资管理行为。年底完成,投资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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