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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州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州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优做强我州烟叶支柱产业,把我州建成国家清雅香型优质烟叶生产基地,实现烟叶生产稳定持续发展,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烟叶生产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6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7年全州烟叶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种植计划,优化烟叶生产布局

  2007年烟叶生产继续按照“稳定规模、提升质量、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总体要求,组织好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全州种植烟叶20万亩,收购烟叶48万担。具体目标任务分配为:龙山县22万担,永顺县11万担,凤凰县5.5万担,花垣县4.5万担,保靖县2.5万担,古丈县1.5万担,泸溪县1万担。

  各县要强化生产管理,主攻单产和质量。要进一步调整生产布局,突出规模种植,集中计划、政策、人力等资源,认真培育和发展种烟积极性高、生产条件较好的3000亩以上乡镇和300亩以上的村,提高烟叶生产规模效益。对连续多年种植易发病的产区,要进行轮作和休耕,确保2007年全州烟叶生产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烟叶生产水平

  烟叶生产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各县在落实烟叶生产和收购任务的同时,烟草部门必须与种烟户逐一签订烟叶生产和收购合同,烟农凭合同,可以享受生产贷款和各项服务。严禁虚签合同和跨县市签订合同。烟叶生产要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保证适时移栽和合理密植,原则上每亩定植烟苗1100-1200株,每株留叶20-24片,要基本做到“五一”前栽完烤烟,确保每亩单产250斤以上。要努力提高烘烤水平,确保上中等烟比例达85%以上,确保烟叶收购均价不低于全省水平。

  三、规范生产投入,保障烟农利益

  各县要积极研究制定扶持烟叶生产发展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好烟叶生产补贴政策。根据所签合同,烟农向烟草部门每亩售烟叶250斤以上,上中等烟叶达到85%以上,烟草部门要按省定投入标准补贴到位。为保护烟农种烟积极性,烟草部门要筹措一定资金,用于育苗、贷款贴息、人工防雹、灾损补贴、技术培训、病虫害统治等。在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州烟草公司要积极向上争取解决价区差,并在收购上尽量让利于烟农,鼓励烟农沤制使用农家肥,减少肥料成本,使烟农收入相应得到提高。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以质量争效益,以提高科技水平促进烟农增收,推动烟草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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