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07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温政办[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2007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责任书》。各地、各部门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深入开展无照经营整治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7〕104号)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全市共取缔无证无照经营17834户,累计疏导登记无证无照经营54183户。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6〕161号),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2007年度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进行逐项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授予平阳县政府(94分)一等奖,龙湾区政府(93分)、永嘉县政府(93分)二等奖,瓯海区政府(92分)、乐清市政府(92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2分)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