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温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温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温政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05年我省启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坚持以城区为中心,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以推普宣传周、普通话水平测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基本措施,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和应用规范化水平。2007年11月,我市以优良的成绩通过了省语委组织的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温州市语言文字工作22个先进集体和51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与个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全市有关单位和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为推动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

温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市政府办公室

  市教育局

  市人事局

  市工商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城管执法局

  鹿城区政府

  瓯海区政府

  龙湾区政府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市广电总台

  温州大学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温州市城南小学

  温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温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新城客运中心站

  电信温州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

  市图书馆

  温州博物馆

  浙江温州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二、先进个人

  张 帆  市政府办公室

  胡凯生  市委宣传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