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荐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各4张,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至少各5张(一式一张)。
(五)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六)推荐单位推荐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荐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七)各推荐单位要在2008年3月14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荐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到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八)第四届“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20名候选人和第四届“亳州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确定后,由候选人的推荐单位负责制作反映候选人成长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个人资料带,录像带要求使用专业制式,片长3分钟左右,并附解说词文字稿。
(九)评选活动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对评选活动中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组委会将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十)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办法由第四届“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亳州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第四届“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亳州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 任 委 员:刘振宏(市委副书记)
副主任委员:张 杰(市委常委、秘书长)
凌 云(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
骆方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利辛县委书记)
侯 化(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委 员:陈坤廷(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张俊民(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梁志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效先(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德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成(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吴火权(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李建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玉玺(市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