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公众票和评委票得分汇总,得分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当选为第四届“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未当选的正式候选人将被授予第四届“亳州市优秀青年”称号。
2、“亳州青年五四奖章”投票评选。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委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每轮投票各占50%计分,根据投票结果确定“亳州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
3、“亳州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社会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将若干名“亳州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及事迹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第四阶段:表彰命名
对当选的第四届“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亳州市优秀青年”和第四届“亳州青年五四奖章”正式候选人,由组委会正式确认后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择期进行表彰。
五、其他
(一)“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和“亳州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一般每二年评选表彰一次。表彰活动将于“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集中表彰。突发事件中涌现的青年英模,可在组委会审核确定后,随时授予“亳州青年五四奖章”。
(二)在确保第四届“亳州青年五四奖章”权威性的基础上,由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依据候选人事迹,确定每届“亳州青年五四奖章”表彰名额。每届“亳州青年五四奖章”的评选表彰不限名额,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授予奖章,原则上总数不超过10名。
六、实施要求
(一)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与本地区、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要着重考虑在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并在社会上和广大青年中具有重大影响的人选;尤其要关注在基层一线工作,立足平凡岗位,创造不平凡业绩,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与评选);人选要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积极的影响。
(二)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综治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须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并形成考察推荐意见。
(三)推荐人选需严格按要求报送《第四届“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推荐人选登记表》、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