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活动由第四届“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和“亳州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实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评选在组委会的领导下,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社会界别代表人士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委会进行实施。
四、评选步骤
第四届“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过程分推荐人选、确定候选人、投票评选、表彰命名四个阶段;“亳州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分推荐人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社会公示、表彰命名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推荐人选(2008年3月3日-3月14日)
候选人的推荐要进行严格的考察和筛选。评选活动共设定5个推荐单位,分别是:蒙城县、涡阳县、利辛县、谯城区、市直。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核实先进事迹的基础上,分别推荐“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和“亳州青年五四奖章”6-8名候选人,并按照要求上报推荐材料。各推荐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注意人选的界别分布,兼顾农业、工业、商贸、教育、文艺、卫生、科技、金融、政法、公共服务、个私经济、军队等不同界别等,尤其要注意推荐在一线岗位做出突出成绩,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候选人选。
第二阶段:确定候选人(2008年3月15日-3月28日)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具备候选人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和若干名“亳州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
第三阶段:评审投票(2008年3月29日-4月18日)
1、“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投票评选。选票共分三种:社会公众票、评审委员会票、专家评委票,按照相应的比例计入最终得票结果。投票方式分别为:
(1)社会公众票。组委会在《亳州报》、《亳州广播电视报》刊登《第四届“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选票》,由社会公众进行投票,并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回收统计,按照35%的比例记分。
(2)评审委员会票。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评委会根据最终得票数,按照35%的比例记分。
(3)专家评委票。由亳州知名人士、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原市十大杰出青年和五四奖章获得者代表等组成专家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根据最终得票数,按照30%的比例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