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二)支持低收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适当降低首付款比例、放宽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
  (三)放宽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各地可适当放宽低收入家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允许低收入家庭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自住住房的大修,减轻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支出。
  五、完善经济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一)落实经济扶持政策。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二)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各地应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三)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旧住宅区整治,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健全工作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2008年2月底前,市、县人民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建设厅备案。要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尽快向社会公布;要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轮候制度,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五)落实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范围。建立亳州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协调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等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