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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

  二、进一步扩充内容,新增实施六项民生工程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惠及多数”的原则,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和部署,2008年我市新增加六项民生工程。
  (一)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008年,我市计划消除广播电视盲村50个(含去年下达的10个),使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中央和本省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财政共同承担。市文广局要联合市发改委,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资金。
  (二)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
  (三)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10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四)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10.08亿元以上,新改建通建制村水泥(沥青)路3300公里,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目标,覆盖人口460万人。2008年,计划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其中,与省签定责任书的建设600公里农村公路所需资金,除省筹集资金(含中央补助)补助外,其余通过县、区财政预算安排、银行贷款、企业赞助、个人捐款、农村一事一议等渠道解决;其余40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所需资金,要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解决,确保完成全年1000公里目标任务。
  (五)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2008年,各县、区政府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至2010年,全市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十一五”期间,市、县(区)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廉租住房保障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市、县(区)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及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等方式安排。
  (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加快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进程,满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迫切需求。2008年,我市拟对1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行免费手术。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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