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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强基固本,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注重抓基层,强基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市级财政要加大对监管部门的投入,提高检测技术水平,重点支持装备建设,解决当前监管工作中“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的突出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卫生、商务等部门的投入,重点解决装备匮乏和不足的问题。
  (四)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责任制。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以及少数执法部门、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要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抓紧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会商制度,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核准事实,统一口径,迅速、稳妥对外公布事实真相。要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予以曝光,推动改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六)注重诚信,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推广信用信息产品使用,加强信用评价和信用公示。培育“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市场机制,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为守信企业在信贷、纳税、工商年检、资金扶持等方面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诚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社会监督,逐步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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