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亳政〔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2007〕118号)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不懈努力,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形势逐年好转,产品质量稳中有升。但是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农产品污染、非法食品生产者无证无照生产以及滥用添加剂、使用回收食品、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问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逃避监管行为时有发生等。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切实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质取胜”战略,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对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一)建立健全工业品、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对工业产品,着重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构建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对食品,建立起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对农产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以及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同时,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二)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把好生产源头关。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监督抽查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强制检验。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行肉品品质检验持证上岗和强制检验制度。
(三)加强流通和消费领域监管。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严格查验和标示标签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把食品卫生许可准入关,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