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发放整改合格牌;各县(市、区)要对违章简易棚全部拆除、居住出租房整改合格率达到85%以上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实际,适时组织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员干部带头抓。综合整治以县(市、区)政府为考核责任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具体工作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业主在整改中的主体责任。市政府将建立由公安、经贸、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安全监管、消防、供电和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市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通过违章简易棚和出租房火灾典型案例剖析教育,警示广大出租房业主和外来务工人员自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各种通俗易懂、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对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死人火灾事故,必须进行责任倒查。一旦发现发生火灾的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未登记在册,或由于隐患督促整改不力而导致火灾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一把手”及有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对拒不履行整改义务的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业主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注重长效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500∶1的标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和工作制度,发挥其在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及日常监管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将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各地要将有关综合整治情况按照工作步骤要求分阶段上报市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叶洲,电话:86509705,传真:86509909)。
附件: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等级分类标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