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继续深化“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扭转当前我市出租房火灾多发的严峻形势,根据前阶段全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堵疏结合、综合整治、长效管控”的总体要求,坚决落实“拆、整、建、管”整治措施,做到拆除一批、整改一批、建成一批、强化管理,切实消除出租房安全隐患。至2008年年底,各地违章简易棚全部拆除,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85%以上,规划建设一批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立较为完善的居住出租房安全长效管理体系。
二、工作步骤
(一)普查分类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协管员作用,在前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普查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人”。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进行分类汇总并上报市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数据待全市建立火灾隐患网络直报平台后再组织录入)。4月底前,各地要建立1至2个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示范点,为当地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提供样板。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要抓住外来人口居住集中区域、群众居住密集区域、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区域、消防问题普遍区域这些重点,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对违章简易棚,务必在5月底前全部拆除。对A、B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要督促出租房业主,严格按照“隔、套、分、通、降、拆、建、配”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消除安全隐患,使其基本达到C类合格居住出租房标准。对拒不整改的A、B类出租房,各地要开展联合执法,实行强制停租。各地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A类出租房整治,11月15日前完成B类出租房整治。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利用国有土地、边角地、闲置地建设民工公寓,鼓励村集体利用二、三产留用地建设外来务工者定居点,引导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新建或改扩建员工宿舍,结合标准厂房建设增加民工宿舍等形式,多渠道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