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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温政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我市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工业发展“12345”工程,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7〕38号)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2007年度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进行考核后,评定龙湾区政府、瓯海区政府为一等奖,瑞安市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乐清市政府为二等奖,洞头县政府、鹿城区政府、永嘉县政府、苍南县政府、泰顺县政府为三等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上考核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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