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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紧急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紧急通知
(温政办〔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清明被国务院确定为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预计连续3天的节假日将成为群众祭祀活动的高峰期。为了加强对清明期间祭祀活动的管理,防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森林火灾,努力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确保群众节日安全和社会稳定

  清明祭祀活动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今年的清明祭祀活动将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时间集中,人流车流量大。清明节(4月4日)紧接着是双休日(4月5日、6日),群众祭祀活动将集中在这3天,祭祀人流车流形成高峰,给交通、治安、森林消防带来新的挑战。二是祭祀与踏青、郊游、聚餐等活动融为一体,城乡管理、公共服务压力加大。三是祭祀形式突破传统,呈现多样化。如网上祭奠,社区公祭,家庭追思会,植树种草以表怀念等。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从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出发,切实将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安全第一的观念,强化“宁可十防九空,不能一时一处失控”的意识,做好预案、落实措施,确保全市清明期间群众祭祀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积极营造文明祭祀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目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广泛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国情教育、辩证唯物主义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文明祭祀活动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利国利民之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新观念。要紧紧抓住清明节这个宣传深化殡葬改革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坚决抵制封建迷信、落后愚昧陋习。重点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全市殡葬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文明祭祀的科学知识。积极倡导骨灰撒江、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处理方式,及符合殡葬改革方向的网上祭祀、错峰祭祀、集体祭祀等多种文明祭祀方式。要高度重视村居、社区、单位、企业等一线宣传阵地,引导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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