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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第九批花园式单位和2007年度城市绿化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第九批花园式单位和2007年度城市绿化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温政办[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进一步增加,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经有关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温州医学院(茶山校区)等12家单位第九批“花园式单位”称号,温州市粮油储运公司等13家单位“2007年度城市绿化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开展绿化活动,加强养护,巩固成果。各地、各单位要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切实做好绿化美化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为“三个温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九批花园式单位名单

  2.2007年度城市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第九批花园式单位名单

  温州医学院(茶山校区)

  浙江和丰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中学

  瓯海区潘桥镇第一小学

  中共瑞安市委党校

  乐清市第三中学

  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乐清收费所

  平阳县实验中学

  温州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平阳县萧振高级中学

  苍南县宜山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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