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广东锦丰实业有限公司调整方便面出厂价格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广东锦丰实业有限公司调整方便面出厂价格的复函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粤价函[2008]143号)


广东锦丰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方便面产品提价的申请报告》收悉。经审核,并考虑当前市场状况,同意你公司生产的各品种、规格方便面产品出厂价格提高幅度一律不得超过15%,具体品种规格的出厂价格,由你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经营状况合理制定。请你公司在新价格执行当天,将所有品种规格的产品出厂价格和实际执行日期,报我局(市场监管处)备案。
  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凡需提高方便面产品价格,必须按我局粤价〔2008〕16号文规定申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