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实施2007年杭州市区出租汽车政府油价补贴的通知
(杭财基〔2007〕1033号、杭交发〔2007〕208号)
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缓解出租汽车因燃油价格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保证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字〔2007〕145号)及《关于下达2007年度中央财政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杭财企一〔2007〕927号)、《关于下达200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杭财企一〔2007〕1023号)要求,对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实施政府一次性油价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实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并承担燃油费用的司机。
二、补贴时间及范围:补贴时间为二〇〇七年度,补贴范围为二〇〇七年度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
三、补贴金额及标准:本次发放的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总额为1234.34万元。
第一批油价补贴资金1098.51万元,补贴标准为每车每月122.79元。
第二批油价补贴资金135.83万元,补贴标准为每车每月90.54元(补贴范围为二00七年度十一月和十二月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
四、补贴办法:出租汽车经营者凭有关证件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领取补贴资金,并负责发放到其管理的出租汽车营运司机。
五、监督管理: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负责对中央油价补贴发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市交通局投诉电话:85460123,市财政局投诉电话:87817420、87816048。
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遵守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对于补贴资金没有按规定落实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有关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停办该经营者的相关手续。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一、2007年第一次中央资金政府油价补贴下发金额960.34万元,2006年第二次中央资金政府油价补贴下发金额138.17万元,本次补贴发放总额1098.51万元(由于补贴对象为一线司机,流动性大,在2007年11月发放2006年的补贴,操作到不了位,且每年均可能出现补贴资金下发跨年度现象,故一并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