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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温州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温政办〔 2008 〕4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就业方针政策,深入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6〕53号),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协调统一、齐抓共管的就业工作新局面,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就业和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更名为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调整联席会议组成成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

  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市就业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落实就业工作的重要制度。主要工作职责是:研究贯彻国家、省有关就业方针政策,加强对我市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督查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和推动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职责

  市劳动保障局: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并负责实施;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职业培训信息,大力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做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组织做好全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实行失业调控,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将控制失业率和扩大就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有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因素纳入一并考虑;协调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合力。督促各类收费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收费并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类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

  市经贸委:通过改善投融资环境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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