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各地要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并于11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安委办。
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建立由孟建新副市长为组长,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地也应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让他们充分行使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万家创建百家示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指导企业认真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