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业注册护士配置:按每千人口1人配置,总数规划在3100人以内。各医院在具体配置时应按以下标准:病房注册护士与床位比至少达到0.4:1,重症监护室注册护士与床位比达到2.5-3:1,医院注册护士总数至少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50%。各县市、州直医疗机构护士配置规划指标见下表。
表三:湘西自治州医疗机构注册护士配置规划
单
位
| 龙
山
县
| 永
顺
县
| 保
靖
县
| 花
垣
县
| 古
丈
县
| 吉
首
市
| 凤
凰
县
| 泸
溪
县
| 州
直
| 合
计
|
2010年配置数(人)
| 450
| 410
| 230
| 230
| 120
| 310
| 360
| 240
| 750
| 3100
|
辐射全州医疗服务的综合性医院本科以上学历医生达到8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护士达到40%以上;县市综合性医院本科以上学历医生达到7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护士达到30%以上;主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医生经过转型培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科医生比例应达到30%以上。
(3)药剂、检验、放射、B超、心电图等卫生技人员配置: 按每千人口0.5人配置,总数控制在1400人以内。
其他技术人员规划在600人以内。
行政、工勤人员配置:辐射全州的医疗机构行政管理、工勤人员不超过人员总数的20%,县市的医疗机构行政管理、工勤人员不超过人员总数的15%。通过改革,逐步实现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力配置。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按每10万服务人口2.5至5人配置,行政后勤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与专业人员的配置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服务人口在40万人以下的按每10万服务人口9至10人配置,服务人口为40至80万人的按服务人口每10万人9至12人配置;行政后勤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永顺、保靖、花垣三县皮肤(麻风)病防治所现有编制不变,其他各县市皮肤(麻风)病防治机构并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其人员编制一并划转。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疾病预防专业技术人员(防疫专干)按服务人口每万人1人至1.5人配备,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的,按1人配备。